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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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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全国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选拔、培养高水平运动员,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35所(其中我省17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省内17 所招生高校和招生项目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 9 8 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向高校申请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5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所报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获得报名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报考资格审核办法
  1.交验材料
  考生在2007年11月1日至2日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二),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并交纳资格审核费10元(专项测试费到招生高校测试时按标准缴纳)。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资格审核
  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以省辖市为单位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表(连同考生电子数据、照片)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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