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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艺考成绩4月10日前公布 通过比例1:4

发布时间:03-23

来 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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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桂利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考试院获悉,目前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的阅卷工作基本结束,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艺考成绩。

  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外院校均按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各学校在《合格证》中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分省排名。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格式,报省考试院,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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