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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发布时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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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照顾专业(一级学科)指: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

  2、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不含单考生、MBA考生),可在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单科降低4分或总分降低10分。

  3、目前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区域,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不含单考生、MBA考生),可在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单科降低5分或总分降低20分。列入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同国家政策

  4、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5、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各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基础上,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名单,由学院组织复试。

  6、对于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研究生院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全天、3月31日下午,地点为天津大学科学图书馆一层多功能厅(详细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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