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戏剧艺术创作专门人才。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当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工作。
二、专业学位代码及专业领域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专业领域:戏剧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考生于2007年7月中旬,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31日,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由考生所在考区考试主管部门指定。(考生在现场确认信息时缴纳报名费、初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考生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查找考生所在考区网报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网址。
5、考生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考生打印《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两吋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艺术硕士(MFA)”,“报考专业或领域”请填写“戏剧”,并注明研究方向和导师姓名。
6、考生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到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
(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
(2)大学专科毕业,须提供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获奖证明复印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证明。
(3)大学本科毕业,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获得学士学位者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我院即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综合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口试。
(1)初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复试: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及口试(详见本简章第十三条),由我院自行组织。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均为笔试。
2、考试形式:
初试:2007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考生参加由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全国联考。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复试:2008年1月(与我院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进行),复试地点为中央戏剧学院本院。具体时间请于2007年11月在中央戏剧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zhongxi.cn)的招生信息栏上查看。复试时考生须出示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和省部级获奖证书原件),并缴纳复试费260元。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