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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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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摄像地点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摄像。

  3.我校只接收统考考生(含推荐免试生),不接收单考和MBA考生。

  4.报名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5.报名时间及方式按国家统一规定,报名地点由各省市招办指定。

  四、初试与复试

  初试与复试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一志愿考生初试合格者按我校网上复试安排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可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英语口语和听力、面试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于入学前补交)。(说明:调剂复试遵照复试方案执行)。

  五、报考的相关规定

  (一)报考费用: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以及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含复试费)。

  (二)学习期限: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学习期满,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三)录取类别:统考考生录取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录取标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149

  北京物资学院主页:http://www.bwu.edu.cn

  研招办E-Mail:yjsb_bmi@163.com

  联系电话:(010)89534461,联系人:高扬

  本指南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研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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