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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起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招生按二类地区划线

发布时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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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调整初试分数线分区的通知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在相关省市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生源和考试成绩分布等实际情况,决定从2008年起,对初试分数线分区适当调整如下: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市)。

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以上内容摘自文件教学[2007]1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将属于B类考生,享受考研初试国家B类基本分数线,特此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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