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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08年江西师范大学硕士招生将按二类地区划线

发布时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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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自今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将按二类地区分数线执行(以往我省和北京、江苏、广东等省份一样按一类地区划线)。按照往年情况,一般二类线比一类线要低2—5分(英语、政治一般低2分;业务课低3分;总分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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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在相关省市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生源和考试成绩分布等实际状况,决定从2008年起,对初试分数线分区适当调整如下: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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