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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发布时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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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接收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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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5.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载)1份;

2.内蒙古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内蒙古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下载)2份,每位专家1份;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母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材料必须同时提交。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者请访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imu.edu.cn),查阅《内蒙古大学2008年拟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人数》,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过期不再接受申请。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于10月11日前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2.我校按照《内蒙古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于10月15日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于10月23日通知无异议的考生(考生的《推免生登记表》须经省级招办核查并加盖公章)。对于因接收名额所限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我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3.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四、资格复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92114 申诉电话、传真:0471-4992114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10021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9月20日

内蒙古大学接收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校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长:杨劼,副组长:刘文英,成员:冯福林、张吉维、张丽。

2. 各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并具体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复试前公布。

3. 各学科(专业)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命制复试试题,确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5至7人组成;

4.复试小组成员应为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参与复试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切实遵守保密工作原则。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复试分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三部分。

1. 笔试。外国语笔试,时间1小时,满分50分,合格线由学院自定;专业课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线由学院自定。

2. 面试

(1)每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以及专业课面试成绩均分为A、B、C、D四等,D为不合格;

(4)各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学科(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和要求,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进行考核。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应对其作为推荐免试主要依据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进行重点考核。推荐人应回避对被推荐人的面试工作。

四、监督和复议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申诉时限应在公示期内。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为0471-4992114。

五、拟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笔试及口语和听力、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四项中任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入学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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