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及推荐工作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对照推荐条件自愿申请。《南通大学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承诺书》、《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等请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网址:http:// yjs.ntu.edu.cn),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须交申请者所在学院((系、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交接收学院。
2.各相关接收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
(1)普通申请者:9月28日上午12∶00;
(2)破格申请者:9月25日上午12∶00。此类申请者须经接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于17:00前报研究生部,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接收学院方可接受其报名申请。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于9月29日—10月7日参加由各接收学院举行的水平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请关注各接收学院具体通知。
4.各接收学院根据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其规定的复试比例等提出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经审核后于10月10日在本校网站公布。
5.进入复试的学生于10月11日—10月15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接收学院另行通知。
6.根据复试成绩和初选成绩按规定权重计算出的综合成绩排名拟定接收名单,经审核后于10月18日在本校网站公示。
7.拟接收推免生,于10月21日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8.拟接收推免生,于10月22日到各接收学院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网报信息表上交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9.拟接收推免生,应在11月10—12日期间,前往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交费、照像、确认信息等;并于11月13日,将确认后的信息表交学院有关工作人员。
四、组织与管理
1.学校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组成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相关学院(系、所)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关键环节,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监督机制
1、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工作。
2.实行公示制度。对接收计划,遴选基本程序、做法和规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全部实行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六、推荐接收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1、 提供材料虚假者;
2.最后一学年本科学习(包括临床实习、毕业实践)成绩明显退步者;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七、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南通大学研究生部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研究生部联系人:朱广华;联系电话:85012093,85802874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85012062
附:(点击全部下载)
1.南通大学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承诺书
2.南通大学推荐接收本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南通大学推荐接收本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
4.南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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