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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本县高中可加分

发布时间: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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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上获知一条喜讯:我省农村的独生子女,今后在报考本县(市、区)高中阶段的学校时,均可享受加分优待。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加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即日起,凡我省行政区域户籍人口中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在报考本县(市、区)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时,均可在本人中考总成绩的基础上,享受另加10分投档的优待。若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以最高加分项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往届和同等学历的农村独生子女参加中考,也享受同样优待。
  办法规定:今后的中考报名表将专设独生子女加分一栏。农村独生子女在中考报名时要出示《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学校或招办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家长姓名及单位汇总后,送人口和计生部门复审。
  办法还规定:各县(市、区)招办对享受加分优待的考生名单、加分照顾类型及分值,要张榜公示一周。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加分优待的,要取消加分优待甚至考生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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