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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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经过电子注册)、非在职、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自考办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非在职证明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等材料,前往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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