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申请的考生须携带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需提交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情况考生还需携带相应补充材料。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申请免考的考生注意,必须亲自前往信息采集点进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免考的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申请的考生须携带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需提交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情况考生还需携带相应补充材料。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申请免考的考生注意,必须亲自前往信息采集点进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免考的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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