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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政策:办理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的程序

发布时间: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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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时,要将考生的姓名、总考号、身份证号、申请类别以及申请免考课程的名称等信息填涂到《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登记卡》中。总考号填写到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用回型针夹到毕业证上。将填涂正确检查无误的“学历认定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免考成绩证明等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市招考办或县(区)招考办。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报到所在市的委托单位,由市委托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到省级委托部门,经审核后报送给省招考办。

    省招考办对考生申请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合格证》、毕业证书、免考成绩证明以及审核后的数据库返回市招考办、省委托部门。由市招考办和省级委托部门将“学历审查合格证”发回县(区)招考办或市级委托单位,再由这些单位通过助学组织或直接发给考生。

    需要说明一点,有些申请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但又没有被通过的考生,虽然在申请时已经交费,但不能发给《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合格证》,也不能退回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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