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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医学类专业停考遗留问题的处理

发布时间: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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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考办、卫生局、中医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2002年我省宣布停考医学类专业,2005年10月考试后,仍有部分考生未能毕业,为照顾考生利益,经研究,制定如下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一、   停考医学类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可自愿转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转入专业中名称相同学分相当的课程,不同名称的课程须参加考试,完成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 二、   高教自考中医学专业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考生可转考高教自考中药学专业。中医学专业中已考试通过的课程可顶替中药学中的相应课程。 (1) 对顶表中已列出的课程按对应关系对顶; (2) 已通过中医诊断学(一)、中医内科学(一)、正常人体解剖学、病理学、诊断学基础、西医内科学、生理学、针灸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妇科学等课程5门及以上的,可顶替中药学专业的中药化学、药用植物学、有机化学(三)、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5门课程;通过4门的,可顶替中药学专业的中药化学、药用植物学、有机化学(三)、中药炮制学等4门课程;通过3门的,可顶替中药学专业的中药化学、药用植物学、有机化学(三)等3门课程;通过2门的,可顶替中药学专业的中药化学、有机化学(三)等2门课程;通过1门的,可顶替中药学专业的有机化学(三)1门课程; (3)     顶替或考试后完成中药学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颁发中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中医学(基础科段)专业与中药学(基础科段)专业课程对顶表
中药学专业考试计划 中医学专业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2976 医古文(一) 6 2976 医古文(一) 6
2930 中医学基础(一) 8 2972 中医基础理论(一) 7
2974 中药学(一) 6 2974 中药学(一) 6
2932 方剂学(二) 5 2975 方剂学(一) 7
3046 中药药理学 4  
3044 中药药剂学 9(2)
3038 中药化学 8(2)
3042 中药炮制学 4(1)
3037 药用植物学 6
3040 中药鉴定学 9(2)
2535 有机化学(三) 4
  实习   实习、临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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