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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考生如何理解和办理自学考试的课程免考

发布时间: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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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2005年修订)。为了便于考生正确理解和办理相关的手续,特作解释和简明图解。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自考专科以上毕业生。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国民教育系列;二是毕业生。

  二、公共政治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公共基础课程为: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普通物理、物理(工)、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专)、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公共外语的英语、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课程明细表)。

  三、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政治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是指本人学习的专业与某门公共政治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相吻合。如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专)课程。

  四、适用对象分四类:一类是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或本科以上专业毕业生;二类是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专业毕业生;三类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专业毕业生;四类是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

  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六、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或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八、获得剑桥英语(BEC)处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英语(0796)课程(7学分)。获得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0796)课程。按原规定已经获得剑桥商务英语(BEC)考试一级合格成绩的(合格标准为BEC1的C等,免口试),依然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英语(0796)课程。

  九、办理免考程序:考生于每年3月1日~7日、9月1日~7日,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原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到区、县自考办填写《免考课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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