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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主管护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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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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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考试介绍
5月17、18、
24、25日
卫生资格考试
5月17、18日 护士资格考试
7月01-15日 医师实践技能
9月20日 助理医师考试
9月20、21日 执业医师考试
中医医师考试
10月18、19日 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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