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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进行06年首次护士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11-11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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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关于进行2006年首次护士注册的通知

  区域内各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指示精神,2006年在北京地区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已经领取成绩单目前在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的护士要进行护士首次注册。现将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人员范围

  1、取得2005年国家承认的护理本科以上学历,目前在丰台区区域内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护士。

  2、2006年在北京地区参加并已经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已经领取考试成绩单,目前在丰台区区域内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的护士。

  二、护士首次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可网上下载)

  2、《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或体检单位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级及以上医院三个月内体检有效)。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4、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单》(一次通过,两年滚动通过)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2005年国家承认护理本科学历者除外);

  5、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6、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8、小2寸正面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彩照四张(自贴2张,交2张);

  9、每人次首次注册费8元;

  三、申请护士首次注册时间

  2006年10月23日-11月3日

  四、工作要求

  1、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受理地点丰台区卫生局医政科。

  2、各医疗机构主管护士注册负责人必须将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集体办理。

  3、2005年国家承认护理本科毕业、目前在丰台区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的护士同时办理,提交材料除成绩单外其它材料一致。

  4、提交注册材料时提前与卫生局主管人员电话联系。

  5、如单位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应提前与主管人员说明情况。

  6、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所管辖的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乡镇的村卫生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局主管人员:韩秀芬

  联系电话:63839760或6382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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