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医学类> 执业药师> 学习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学习资料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辅导 2008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辅导 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辅导 2008年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辅导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辅导
2008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辅导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辅导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辅导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 2008年执业药师辅导

药物分析之中药分析――煎膏剂(膏滋)

发布时间:05-03

页 数:1页

上一篇:药师考试指导:关于甾体激素类药物

下一篇:薄层层析法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煎膏剂系指药材用水煎煮、去渣浓缩后,加炼蜜或糖制成的半流体制剂。

  煎膏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除另有规定外,药材需加工成片或段,按具体品种规定的方法煎煮,滤过,滤液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即得清膏。

  二、如需加入药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加入药物细粉。

  三、清膏按规定量加入炼蜜或糖(或转化糖)收膏;若需加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除另有规定外,加炼蜜或糖(或转化糖)的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

  四、煎膏剂应无焦臭、异味,无糖的结晶析出。[医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

  五、煎膏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

  【相对密度】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约2倍,精密称定,混匀,作为供试液。照相对密度测定法(附录Ⅶ A)测定,按下式计算,即得。

           W<[1]>-W<[1]>×f
  供试品相对密度= ─────────
           W<[2]>-W<[1]>×f

  式中: W<[1]>为比重瓶内供试液重量(g);

  W<[2]>为比重瓶内水重量(g);

      [ 搜集整理]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f为 ────────────────
     供试品重量+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凡加药材细粉的煎膏剂,不再检查相对密度,应符合各该煎膏剂项下的规定。

  【不溶物】

  取供试品5g,加热水200ml,搅拌使溶,放置3分钟后观察,不得有焦屑等异物(微量细小纤维、颗粒不在此限)。

  加药材细粉的煎膏剂,应在未加入药粉前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加入药粉。加入药粉后不再检查不溶物。

  【装量】

  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师、西药师)网上辅导:




Google
 

     
医学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时间 考试介绍
5月17、18、
24、25日
卫生资格考试
5月17、18日 护士资格考试
7月01-15日 医师实践技能
9月20日 助理医师考试
9月20、21日 执业医师考试
中医医师考试
10月18、19日 执业药师考试

考试信息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考试辅导

网校辅导

面授培训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