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特点: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2、具有收益税性质;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4、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
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应当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和盐共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三、资源税的税额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 税 目 | 税 额 幅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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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油 |
8-3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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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然气 |
2-15元/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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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 |
0.3-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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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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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
2-3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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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
0.4-3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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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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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税额计算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其计算公式:
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五、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六、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七、资源税的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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