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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现状之二: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发展

发布时间: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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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是一种技术性服务。对于一份保单,承保时公估公司为保险公司做风险评估与标的的价值评估,理赔时做责任勘定与金额估算。理赔时,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当事人双方人之外的第三方,中立地进行责任事故的定性和定量,故而也被形象地称为“保险裁判”。  
  从保险史来看,公估人与保险公司一样古老,它的出现和存在是基于保险公司对专业化分工的需求以及市场对公平的要求。有资料显示,在保险业高度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人处理赔案的比例高达80%以上。  
我国自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从2001年2月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广东保监局批准成立第一家保险公估公司到2005年年底,经各地保监局批准在我国境内开业的共有219家保险公估公司,2005年全年公估费收入更是达到了2.97亿元,同比增长了98%,而且实现赢利2024万元(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二00五年保险中介发展报告》)。应该说我国的保险公估业发展至今,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是应该看到,“保险公估”在国内,还仍是一个不为圈外人所知的专有名词。国内保险业在1980年代初恢复时,当时的制度设计是保险公司自行理赔。到今天,公估主要服务的财产险领域,中国人保占有全国财产保险51.5%的市场份额,加上排在第二、第三位的太平洋、平安,三大公司垄断了市场的72.6%(数据根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公布的2005年1-12月各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表)。而这些公司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庞大系统,提供定、审、理赔等一揽子保险服务。这样的市场格局之下,保险公估人几乎没有立足之地。以保险市场较为发达的深圳市场为例,从1996年到1998年三年时间里,保险公估赔案不到8%。(详见下表一) 
  表一、深圳保险公估承保数、理赔数占赔案数比例

  注:除注有*外,均不包括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的数据。 
  数据来源于李琼等著《保险公估原理与实务》第280页 
  在保险公估业务数量不足的同时,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尽人意。以四川省内的保险公估公司为例,2005年第一季度,四川共有7家正式营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合计接受公估案件50件,结案37件,估损金额670.38万元,营业收入15.18万元。7家保险公估公司除一家略有2万元左右的利润外,其余的6家均为亏损(详见下表二)。 
  表二、2005年第一季度四川保险公估机构营业状况表 
  单位: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二00五年一季度四川省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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