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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发布时间: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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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围绕理赔、追偿、缴费以及责任归属等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因此,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直接影响到双方的权益。
  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
  (一)和解
  和解:是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相谅解基础上通过对争议事项的协商,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取得共识,形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以消除纠纷,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
  (二)调解
  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合同得到履行的方法。
  (三)仲裁
  仲裁:是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诉讼
  诉讼: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民事法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一定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诉讼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分,保险合同争议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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