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下月施行,导游变相“宰客”将受重罚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今年5月3日起施行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国家旅游局已审议通过了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从今年5月3日起施行。
  《条例》对旅行社各类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了细化。记者昨日从我市部分旅行社获悉,该《条例》将可能使国内游的报价普遍提高。
  转卖游客 最高可罚10万元
  由于黑导游本身没有固定收入,还要为此付一笔不菲的佣金,因此,为了牟利,黑导游就变相“宰客”,带游客去自费购物,通过拿回扣赚钱。《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能卖团给导游,不得让导游垫付旅游接待费用,否则将处以2万元-10万元的罚款。
  泄漏信息 最高罚3万元
  近两年来,旅游部门接到游客有关旅行社向不法商家、机构泄露自己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投诉越来越多。记者了解到,《条例》专门就此作出了严规——“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漏旅游者个人信息,旅行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改行程 最高罚50万元
  《条例》规定,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均属于“擅自改变行程”,最高将罚款50万元。据新快报
  自费项目及购物要在合同中明示
  记者昨日从我市部分旅行社获悉,该《条例》将可能使国内游的报价普遍提高。据了解,为了能最限度地招揽游客,很多旅行社都打起价格战,特别是对于一些自费项目较多的旅游线路,零、负团费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又以国内游最为普遍。
  成都某旅行社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华东五市6日游最低的时候报价才1200元,有时连机票钱都不够,该条线路的成本都超过2000元,因此只有从游客自费以及购物中获取利润。”
  该负责人表示,以前这些强制性消费都会在签旅游合同之前口头告知游客,但是不会在合同中明示,因此会损失一批客源,“《条例》要求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这会抬高国内游线路的价格。”
  “在出境游当中,日韩、澳新以及欧美等热门线路都存在安排自费项目和购物环节的情况,但是东南亚一线的自费项目是最多的。”对于出境游的影响,某旅行社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为例,该线路11日游的报价目前约3200元,但是游客在整个旅游过程中需要消费约2000元的自费,其中泰国消费至少1000元,马来西亚600元左右。因此实际该条线路的价格是5000元左右。”据介绍,由于出境游中部分线路自费项目较少,而且旅行社都推品质团,因此新《条例》对出境游的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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