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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师资格证考试辅导

广西南宁教师资格认定7月开始认定费取消

发布时间: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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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南宁市将于下月开展2007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时间为7月6至13日(双休日除外)。驻邕高校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和方式由有关高校统一组织,并于6月14日前与南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联系,预约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从今年起,南宁市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认定费、面试费、试讲费等费用。

  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地点设在南宁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南宁市教育局窗口(注:办公时间为9:00~16:30)。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在武鸣、宾阳、横县、上林、隆安、马山县的申报人员在本县教育局或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申报。

  申报人员在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时需提交体检结果,体检时间由个人自定,体检单位必须是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申报材料。相关申请表可以在南宁政务网市教育局网页(www.nanning.gov.cn)上下载。

  从今年起,南宁市取消教师资格认定费、面试费、试讲费、《教师资格证书》费及师范生报名费等费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予以办理,并不得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认定费、表格费、资料费、《教师资格证书》费等费用,认定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相关平台(www.gxjs.com.cn)和中国绿城--南宁政务网市教育局网页(www.nanning.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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