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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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网上报名后,必须在11月15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教育局,递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或者已经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都可申报教师资格。
对于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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