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是,10月15日至20日,由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档案保管证明等相关材料,11月17日至26日在教师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11月25日至26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0日领取并提交资格申请表,2007年3月1日至31日领取资格证书。
今年认定政策有新的变化,除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它成人高校(含成人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自学考试毕业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达到合格水平,方可参加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全市中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所在县区教育局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