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教师法》中规定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编教师、已聘任教师和拟聘任教师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中拟聘到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并且已经与拟聘单位签订聘约的人员;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者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
据介绍,全省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统一规定为4月1日-15日,4月至5月中旬按法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发布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是5月下旬至6月上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