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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发布时间:11-08

页 数: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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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推动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自觉守法的关键因素。

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法律监督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存。

2、法律意识大多处于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的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理论。

3、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

4、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形成原因。

一个民族法律意识的形成,有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同样是由长期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所造成的。

1、文化传统的影响。

2、商品经济的不发达。

 3、群众对旧法制的仇视心理带来的影响。

4、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带来的不尊重法律的副作用。

 5、党政不分也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四、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法律调整,其实质就是要求人们在经济、政治和重要的社会活动方面,按照符合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来行动。因此,正确及时地制定法律并严格保证其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途径很多,最直接、最主要的有:

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3、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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