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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两汉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11-08

页 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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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枢机构。 

两汉时期,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在秦朝的基础又进一步完备。这一时期中央除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诸卿(九卿)外,出现了尚书台。从而构成了两汉的中枢机构。 

尚书台的出现同汉代中朝官(内朝官)制度有密切关系。凡办事机构在宫内,而其职务主要是侍候皇帝的,一般称中朝官,如大将军、太傅、侍中、中常侍、中书、尚书等,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宫廷。中朝官起初为侍卫皇帝并管理皇帝身边的文墨等事。办事机构在宫廷之外,一般称外朝官(政府),如丞相、三公、九卿。按制度,全国政务归他们管理,但他们不能随时出入宫廷,不经常在皇帝身边,而是定期朝见皇帝汇报请示工作。汉武帝为了加强君权,力图改变汉初 “ 无为而治 ” 的治国方略,亲自过问军国大事,而一些重大问题又需要同有统治经验的大臣商量,在这种情况下,中朝官承担了这项任务。武帝以后便由中朝官中品位较高者领尚书事。西汉成帝后,出现尚书台组织。东汉初期,统治者吸取王莽篡位的教训,进一步削弱三公的职权,扩大尚书台组织,尚书台成为封建国家的中枢机构。 

(3)地方行政机构。地方上行政管理体制,除沿袭秦的郡县制之外,汉初还分封了许多王国与侯国,与郡县同时并存。东汉末期 “ 州 ” 成为一级政权,地方上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4)官吏管理制度。在官吏管理方面,汉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①官吏选任制度。汉代选拔统治人才和任用官吏,大致有如下几种途径:一是从开国功臣中选拔,主要是建国初期;二是通过学校培养,在中央设立 “ 太学 ” ,招收贤俊好学者入学学习,经过考试成绩优良者,可以补官。此外,还有征召、辟举与察举几种。②考课制度。汉代对官吏考课,主要考核其政绩。一般官吏,主要按照法律考核其所担任之工作完成得如何,即课其职守、考其功效的意思。③致仕制度。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叫致仕,即还禄位于朝廷,告老回家。汉代致仕年龄规定为七十岁,关于退休后的待遇,汉代多给予一次性的很高的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5)官吏监察制度 

①中央监察机关 

西汉初期,监察制度仍沿秦制,中央设御史大夫。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两汉的御史大夫除掌管监察百官纠举非法之职外,还参与司法审判,有时还率兵征讨。御史大夫所承担的统兵职务,反映了汉代还没有形成单一的专门的监察机关。 

②地方监察机关 

a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负责 “ 督大奸滑 ” , “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 。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西汉时司隶校尉受御史大夫节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仍属大司空,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 “ 三独坐 ” 。可见司隶校尉地位之尊崇。 

b州刺史 

汉初废除秦朝常驻地方的监御史,由丞相府派遣 “ 丞相史 ” 监察郡、县。 

汉武帝时,为了有力地控制地方,对监察体制又作了调整,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废除监察郡国的丞相史,分全国为十三州部,除京师所在的州长官称司隶校尉外,余十二州,每个州部设部刺史一人,秩六百石直属御史大夫。 

2经济立法 

(1)赋税立法 

①田租。秦汉时田租指的就是田赋,是汉代赋税的一种。田赋的轻重,由统治阶级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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