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秋决狱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曾对 “ 春秋决狱 ” 作了解说: “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 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 由此可见, “ 春秋决狱 ” 的要旨 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 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这里固然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但就其总的要求看来,并非唯动机 论,而是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首先依据事实,还要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然而 ,《盐铁论·刑德》认为: “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 诛。 ” 即完全凭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 心 ” 、 “ 志 ” 定罪。这是对 “ 春秋决狱 ” 的误解。这一 论断显然与董仲舒的原意不符。 “ 春秋决狱 ” 历久不衰,正由于此,事物大抵有两重性。一 项制度、举措,总有其历史的局限性,随后也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流弊,至于因强调行为人 动机而流为法官不顾事实,主观擅断,则非 “ 春秋决狱 ” 的初衷和原旨,而《盐铁论》的论 解,却在某种程度上为 “ 擅断论 ” 提供了不实的依据。 同步精 华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汉初以黄老 “ 无为而治 ” 为法制指导思想,其在法制上的主张主要是 __________。 ( ) A德主刑辅 B礼法并用 C约法省刑 D专任刑罚
2汉朝根据 “ 亲亲得相首匿 ” 原则,下面亲属关系中不属于可以互相隐匿犯罪的是 __________。 ( ) A父子 B祖孙 C兄弟 D夫妻
3通常所说的汉律的骨干和核心主要是指 __________。 ( ) A九章律 B 傍章律 C 朝律 D户律
4汉代对成年人所征的人头税称之为 __________。 ( ) A口赋 B口钱 C算赋 D 占租
5汉代曾规定,凡 “ 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 以顾人也 ” ,此种制度,叫 __________。 ( ) A女徒顾山 B上请 C罚缓 D赎
6汉代有 “ 鞫狱 ” ,是指 __________。 ( ) A宣读判决 B要求复审 C审讯案件 D监督审判
二、多项选择题
1汉《九章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新增加了 __________。 ( ) A户 B兴 C杂 D厩 E囚
2汉武帝时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商人资本,将有关民生的产品收归国家经营 管理,其中包括 __________。 ( ) A丝麻 B盐 C铁 D酒 E矾
3汉代抑商政策对商人作出种种限制,其中有 __________。 ( ) A不许穿丝衣 B不许纳妾 C不许名田 D不许 “ 推择为吏 ” E不许乘车骑马
4东汉时在皇帝面前设专席独坐称 “ 三独坐 ” 的有 __________。 ( ) A诸卿 B尚书令 C御史中丞 D司隶校尉 E大司马
三、名词解释
1 “ 亲亲得相首匿 ” 2春秋决狱
3致仕
四、简答题
简述汉代的主要定罪量刑原则。
五、论述题
试述汉律有关危害中央集权制犯罪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C 5A 6C
二、多项选择题
1 ABD 2 BCD 3 ACDE 4 BCD
三、名词解释
1 “ 亲亲得相首匿 ” :是指汉代法律受儒家思想影响后出现的一条定罪量刑原则。指在直 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一般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负或减免刑事 责任。 2春秋决狱:是始于汉武帝时的一种特有审判方式,其将《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 著作的精 神原则作为断案的依据。它表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在加快。春秋决狱,也称 “ 经义决狱 ” 、 “ 引经断狱 ” 。由董仲舒首创,西汉中期盛行,延续至魏晋南北朝,隋唐时终止。 3致仕: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叫致仕,即还禄位于朝廷,告老回家。此制是随着春秋战国 时期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禄制之后产生的。汉代规定七十岁致仕。致仕官根据其职位高低享受 不同的经济、政治待遇。此制对促使各级政府官员不断新陈代谢,提高统治效能有积极意义 。
四、简答题
答:汉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基本上承袭秦制,但也有所变化。 表现为:(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高年龄与最低年龄 的区别, 这一方法为后世封建法典所承袭。 (2)亲亲得相首匿。即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隐匿,不承担刑事责任。 (3)先自告除其罪,即自首减免。 (4)贵族官员有罪先请。汉为了保护官员特权,规定凡官员贵族犯罪必须先上请皇帝裁断, 经上请一般都可得以减刑。
五、论述题
答: 汉统治者为了打击和约束诸侯王的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制,制定了一系列单行法规,将 凡是对抗朝廷、危害中央集权的行为视为犯罪,严加打击。 这些犯罪有:(1) “ 阿党附益 ” 。阿党是指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附益是指中央朝臣外附 诸侯。因此,阿党附益,就是与诸侯王结党,共同对抗朝廷,犯此罪者处重刑。 (2) “ 事国人过律 ” 。诸侯王每年役使臣民有一定限额,超限者免为民。是防止诸侯王借役 使 吏民扩大实力。(3)非正。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依律免为民。是对诸侯爵位延续上的限 制 。(4)僭越。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格,超越者为僭越,构成犯罪。是防止对 中 央集权的威胁。(5) “ 出界 ” 。诸侯王擅自越出其封国国界,轻者免为庶人或耐为司寇,重 者 处死刑。是为了防范诸侯王彼此串通结党,危害朝廷。(6) “ 漏泄省中语 ” 。即泄露朝廷机 密 事宜。上述规定,有力地维护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同时也有利于两汉社会经济的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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