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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秦朝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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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考纲要求提示 1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立法与法律主要内容,秦朝的司法制度; 

2掌握秦朝法制的主要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一、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 ,法、术 、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的法制指导 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令由一统 

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 权属于皇帝。 

(二)事皆决于法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 “ 以法治国 ” 的主张。秦朝建立后,仍以此做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 “ 皆有法式 ” 。 

(三)以刑杀为威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二是严刑 重罚。这是商鞅轻罪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二、秦朝立法概况 

(一)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 “ 初租禾 ” 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随后, 在献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时又颁布 “ 止从死 ” 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孝公时 , 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发展。秦王赢政 即位后, 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所以, 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建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 律 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 《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 、《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 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 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 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共11种律文 的摘录。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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