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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重点直播课堂同步辅导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五)

发布时间: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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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关税的义务的例外:

不能组织任何一个成员对产品随时征收关税费用。具体三个例外:

(一)对同类产品收取符合国内税费方面的国民待遇的费用。

(二)符合本国的反倾销规则和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三)对于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

三、各成员方所必须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一)当地化的要求

(二)贸易平衡的要求

(三)进口用汇的要求

(四)外汇平衡的要求

(五)贸易平衡的要求

四、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

(一)农业协议特殊在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关税化

2.国内支持弱化

3.出口补贴列明化

(二)农产品的特保措施

特别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不同,它不依赖于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产业的严重损害,二是依据一定的进口量或进口价格。

五、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过渡期的保障措施:是针对具体成员实施,而不是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对所有来源的进口实施。

六、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二)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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