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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三)

发布时间:01-15

页 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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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示

提示通常是法定的时间和法定的期限。持票人必须在法定的日期内作出提示,否则,出票人就解除责任了。

4.承兑

是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将此意思记载于汇票上的行为。付款人一旦承兑,跟持票人之间就有了一个法律上认可的固定的法律关系。

5.付款

是直接付款的一种行为。

6.拒付和追索

拒付不仅指一种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等情况。

追索指在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有权向汇票的出票人及所有的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即向其请求偿还汇票上载明的金额。为行使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作成拒绝证书,证明这张汇票遭到付款人的拒付。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的方式

一、汇付

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是进口人直接向出口人付款。

汇付的种类:电汇、信汇和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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