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复习指导> 一卷指导> 经济法指导
经济法指导
2008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重点直播课堂同步辅导

司法考试答疑之无效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01-12

页 数:1页

上一篇:司考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精读(六)

下一篇:司法考试资料之商法经济法重要考点



  经济法>劳动法
  [问题] 以下可以劳动合同中,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有(不定项)
  A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
  B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
  C当事人未签字的劳动合同
  D未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为什么?
  [解答] 答案AB.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所谓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基础性条款或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劳动合同全部条款均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这里所说的“基础性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应具备有效的最基本条件条款。如主体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这里所说的“主要部分”是指劳动合同的某些对其他部分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如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保护妇女规定,安排妇女从事禁忌劳动的,劳动合同也全部无效;如果法律限制某些岗位、工种招用某种劳动者,而劳动合同违反这些规定,所订劳动合同亦全部无效。所谓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非基础性或非主要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情形。 C项合同不成立.D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1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Google
 

     

考试信息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考试辅导

网校辅导

面授培训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