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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重点直播课堂同步辅导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

发布时间: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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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点概念分析
    1、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二)难点、易混点分析
    注意股票上市交易和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的区别,以及它们之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区别。
    (三)相关法条
    《证券法》第60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61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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