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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相关问题答疑集锦8

发布时间: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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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0:①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 
    ②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刑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而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罪犯还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哪些政治权利受到限制? 
    ④被教唆犯被教唆后,并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此时对教唆犯是否还要处罚?如何处罚? 
    解答:第一问,一般说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第二问,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刑期的说法,因此,并不计算所谓的刑期。无期徒刑从判决确定或者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而死刑缓期执行则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问,被判处自由刑的罪犯享有政治权利,没有人身自由,一般来说,其政治权利并不受限制。第四问,以所教唆犯罪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需要处罚的,也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问题11: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及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解答:首先,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三种挪用型犯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明显的,关键在于前者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相类似,只不过犯罪主体的性质不同罢了。其次,三种挪用型犯罪的区别也是存在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挪用的对象即挪用的款物性质如何,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仅仅限于7种特定的款物,而且不是归个人使用,否则依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来处理。至于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罪,前者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挪用的对象是公款(可参照刑法第九十一条的公共财产来认定其范围),而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且挪用的对象并非公款(不属于公共财产),一般仅为本单位的款项。 
    问题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区别?在定义上看上去基本一致,但具体不知有什么区别? 
    解答:就区别而言,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在签单的时间上都存在实际签单时间和信用证载明时间不一致的情形,这是他们相似之处,但是倒签提单是装船时间迟延于信用证上的日期,为了单证一致而通过出具保函的方式要求承运人开具与信用证所载日期一致的提单。这里的重点是在实际装船时间迟于信用证所载明的日期。而预借提单恰恰相反,是货物已经装船,此时承运人开具装船日期要早于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船日期,为了保证单证一致,而要求承运人开具与信用证规定时间相符的提单。这里的重点在于实际装船时间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时间。此外,无论是倒签提单还是预借提单都是欺诈性行为,承运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问题13、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导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两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解答:本题考查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披露义务。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因此,作为第三人的天鹅公司在知晓全宇公司与大兴公司的委托关系后,可以直接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 
    问题(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解答:本题考查定金的成立。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彩电购买合同的总价款为130万元,则定金最多可以约定26万元,超出部分无效。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问题(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解答: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与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并且,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对于天鹅公司来说,工作人员在发货时误把505当成500,属于行为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而对于大兴公司来讲,多收的5台彩电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天鹅公司。另外,根据合同法,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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