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考查层面的理论化。
行政法试题中的理论知识包括两个层面的东西。一是作为直接考查内容的理论知识,这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也包括各个行为法、诉讼法、复议法、赔偿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关系和分类等知识,这些知识在近两年来的试题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无须赘言。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作为一种解题思路的理论知识,即题目并非直接考理论,而是考具体的制度、具体的法条,但如果考生的理论功底好,仅仅通过运用理论知识也可以解答。相对而言,后面体现了命题者对理论功底优秀者的鼓励,这一发现对考生更具实际意义。在许多时候,当考生因未能掌握具体的制度与法条而无法解答某一题目时,不妨换个角度从单纯的理论知识入手求解,可能收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其次,是题目选材的边缘化。
由于行政法的题目往往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就有个选材的问题。以往的选材较为传统,诉讼案件以处罚、强制最为常见,处罚又以治安处罚最为常见,赔偿多是人身伤害,都是大家较为熟悉、日常生活中也较为常见的题材,考试时容易被理解。但2004年命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颠覆了这种传统,许多陌生的、边缘化的案件成为题目的载体,比如房地产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采矿许可、反倾销行政诉讼等等,这些都不是考生熟悉的行政法题材,这就造成了大家做题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平时的复习中多辨析这些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但有的时候还是防不胜防,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大家要牢固掌握好各种典型行政行为的特征,以便在考试的时候将这些陌生题材一一还原为我们熟悉的东西,找出它们的本质属性来,从而运用我们熟悉的知识来解决它。
最后,是题面设计的冗长化。
简单地说,就是试题的题面越来越长了,叙述的案情中时间多、人物多、事件多、陷阱多,考生刚一阅读题面就很容易被迷惑住,或者为了解读题面而花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在解题时掌握一定的技巧,就是逆向读题。遇到这些题目的时候,可以先看个大概,知道是何种类型的题目,马上看最后的问题和选择项,然后带着问题结合掌握的知识回到题面剔除无用信息,从而提高解题的效率和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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