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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指导
2008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重点直播课堂同步辅导

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九)

发布时间:11-09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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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重点法条】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意思分解】
了解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败诉方承担。

本法提示:
  除以上分解到的法条外,考生还可对《行诉解释》第33~35条、第48、73、79、82条等规定予以留意。还可了解一下《行政诉讼法》第36、37条、第67、68、69条的规定。关于第67、68、69条的规定,我们将相关制度放在《国家赔偿法》中去分解,故本法对这三个条文未予详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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