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 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 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 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
D. 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
参考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3条。
26. 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A. 装卸工承担
B. 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 运输部门承担
D. 某厂承担
参考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8条。根据这一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标明储藏运输的注意事项。
27.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下列何选项中的哪个单位可决定其限期治理?
A.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B.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C.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D.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C
解析:见《环境保护法》第29条,限期治理是由有关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来决定,而并非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这即意味着,不是所有符合限期治理条件的污染源都要限期治理,故是否限期治理以及什么时候限期治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市、县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8.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叙述,错误的是哪项?
A.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B.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C. 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D
解析:见《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根据上述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店在销售中向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B. 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
C. 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D. 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参考答案:A
解析: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0. 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机关作出复议?
A. 10日内
B. 15日内
C. 30日内
D. 3个月内
参考答案:B
解析: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该条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 湖北省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在药品采购活动中,先后收受宜昌市医药公司等10家药品经销企业给付的药品款项以外的款、物共26笔,计58721.58元,请问对这一行为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如该26笔款物未如实记入经营帐目,则属于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 该医院是全民所有制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不能够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因此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
C、 无论该26笔款物是否入的是经营帐目,只要入了帐,则都不属于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也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 该行为是正常的经济往来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商业贿赂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此条规定将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统称为经营者,并未对经营者的经济性质进行区分。保健院虽属全额拨款的公益卫生事业单位,但从其业务活动看,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销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其购销药品是商品经营行为。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其中的对方单位或个人,更不是专指经营者,包括了所有从事公务采购活动而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单位和个人。保健院采购药品,是其从事的公务活动之一。从事此项活动时的保健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因此B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所谓回扣,是指因购销活动而在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接受对方的现金、实物。所谓折扣,是指在购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或接受的价格优惠。两者虽然都是在经营活动中给付或者接受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但区别在于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的,对回扣与经营活动的联系,当事人在公开场合采取回避态度;而折扣是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无需回避折扣与经营活动之间的联系。这里所说的账,是指按照财会制度设立的、能够如实反映经营活动的账目,不是指除此以外的其他账目。保健院如果在药品采购活动中收受药品经销企业给付的款、物入了账,但所入的并非反映药品购销活动的经营账,而是其他账目。这种入账方式,不能如实反映接受款、物与采购药品之间的联系,不能反映所购药品的实际成本,不能如实反映双方之间的经营活动。因此以这种入账方式接受款、物,对于药品经营活动来说,还是账外的、暗中的。因此C错;D错的原因不用再说了,只是一个陪衬的选项。
这是个现实中的案例,题目和解析都参考了法院判决的内容,有兴趣者可参看这个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117
32、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像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的?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 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参考答案:B或者C
解析:考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巨奖销售行为
有解析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中抽奖的次数,但却规定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分两次抽奖而且第一次中奖者还参加第二次抽奖,因此最高奖应为4500加2300元,共计68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限额,所以该商场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的巨奖销售行为,故选B。
这道题是1997年的律考试题,也是有争议的一道题。我看过相关的历年试题解析,在已去世的肖胜喜主编的试题解析中,此题答案是选C,因为他们认为这属于不正当竞争法的漏洞,因为法条对开奖次数没有限制,而只规定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并未说明是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也可以解析为每次的最高奖不得超过五千元,他们还专门问过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公平交易的部门,得出实务中处理也是按C的情况来处理的。我个人觉得虽然从立法的本意上来说是应该选B的,但是从实务上来说,更觉得不能因法律的漏洞而让经营者承担不利的后果,因为对经营者应当假设的前提是如果法律的指示明确的他们都会依法办事的,所以趋向于此题选C。大家可以讨论。
33、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列哪个行为能够使招标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B.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C. 招标投标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D.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中选出中标者
参考答案:B
解析: 考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而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承诺一旦发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C、D都不是承诺,只有B才是承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一定要区分这几个行为,不能将它们混淆,本题参考《招标投标法》第45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 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 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C. 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 若销售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为消费者的权利之求偿权,注意区分商品瑕疵和因商品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消费者所具有的不同救济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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