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考点为国籍。《国籍法》中有这么几条直接涉及本题,
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4条,A选项中赵某可以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5条,B选项中的钱某可以具有中国国籍;在C选项的情形下,孙某出生于德国柏林,出生时取得了德国国籍,根据第5条,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6条,D选项下的李某具有中国国籍。就国籍这一知识点,在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都有涉及,但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的,该题并不是很难,但B、C两选项的相互干扰性还是很强的。其实C选项中括号交待的信息十分说明该问题的,B选项没有交待法国、日本对国籍采什么原则,所以,考虑该选项时,就假定钱某出生时没有取得法国国籍、日本国籍,据此适用第5条的规定,认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71.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有:(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C.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答案]ABC
[解析]考点为法律解释。《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72.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考点为选举权的普遍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A、C属于应选项。B选项不能选,因为B选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尽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其即可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只有三类:拘役犯、受拘留处罚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
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
D选项的错误比较明显,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在主刑执行期间不再享有选举权利(刑法第58条)。
73.下列哪些事务不能由特别行政区自己管理?( )
A.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 B.外交权
C.国防 D.行政管理权
[答案]BC
[解析]考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本法有关条文: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的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故选项AD排除。
74.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包括:( )
A.廉政专员 B.警务处处长
C.入境事务处处长 D.金融管理局局长
[答案]ABCD
[解析]考点为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75.“一国两制”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我国的什么问题?( )
A.台湾 B.香港 C.澳门 D.西藏
[答案]ABC
[解析]考点为“一国两制”概念。“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三、不定选选择题
76、下列关于检察官违反职业责任的追究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检察官违纪案件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理五日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七日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十五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司法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两个月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个月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B. 检察官违纪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调查和处理
C. 检察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D. 检察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由有权侦查机关负责侦查
参考答案:BD
77、下列哪些体现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
A.检察官应当具备独立的品格
B.检察官应当正确处理与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的关系
C.检察官不能为他人的干预所左右
D.检察官不能自创权力或超越权力,也不能背弃权力或滥用职权
参考答案:ABD
78、律师有( )等违法行为,要受到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B.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C.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D.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B项,违反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C项违反了“保守职业秘密”的要求;D项违反了诉讼法的要求,对方搜集证据是一项权利。
行政责任:
律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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