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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二(不定选)及答案

发布时间:11-08

页 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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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公务员的聘任制岗位。

[解析] 根据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故选项C符合题意。 82.[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听证程序。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本题应选B、D。

8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

[解析] 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这四种犯罪中不告诉也能处理的例外情形:对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84.[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解析] 根据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四选项均符合题意。

8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刑事诉讼中的质证。

[解析] 本题主要是在考察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的谈话笔录并没有违反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A项的说法不正确。

谈话笔录由证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无需按手印,所以B项的说法不正确。

对于谈话笔录形成的地点,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在证人家中形成的谈话也是合法的,所以C项的说法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于本题中的证人王某并非是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所以辩护律师找王某调查取证,无需办案机关的批准,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86.[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绑架罪。

[解析] 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虽然也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构成特征,但依《刑法》第239条,仍定为绑架罪,并处以死刑。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叫包容犯,即绑架罪包含了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杀人罪。

8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绑架罪的量刑。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88.[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拐卖儿童罪的定罪。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因此,此行为实质上为拐卖儿童罪。

89.[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抢劫罪。

[解析] 王某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使用的是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故意使李某丧失反抗能力,伺机劫取财物,是抢劫罪。注意与盗窃罪的区别。

90.[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

[解析] 王某的行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是索要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用非法手段实现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可排除A、C、D三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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