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复习指导> 法律法规> 宪法
宪法
2008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重点直播课堂同步辅导

北京:11种情形可举报违法、违纪民事审判人员

发布时间:01-15

页 数:1页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一)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通过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须知,告知市民举报违法、违纪民事审判人员的范围和方式,有11种情形当事人可以举报违法、违纪民事审判人员。 
  
  据介绍,当事人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或审判程序的举报范围是: 
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开庭或谈话的;开庭时没有组成合议庭的;酒后开庭、接待当事人的;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开庭时没有按规定着法官制服的;接受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宴请、钱物的;参加由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支付费用旅游、娱乐活动的;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办私事和报销个人费用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泄漏审判机密的;违反该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有关规定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Google
 

     

考试信息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考试辅导

网校辅导

面授培训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