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作者稿费,除了存在疏漏以外,有的报刊是装糊涂,有的则是故意为之。我手头有多张过期了的稿费汇票,时间从90年代到现在,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错过了取款时间,这不等于报刊不该支付这笔钱。有一次我曾让人顺便到一家北京的杂志社,拿着我没来得及去邮局领取的一篇长文的稿费汇票,去看看如何处理,对方的答复就是过期不领视同放弃!这其实是很没道理的,因为无论到什么时候,这笔钱都是该付给作者的。
转载稿费的支付也很清楚地反映了时下报刊业的职业道德意识,无偿使用他人的作品,有的更糟糕,干脆由采编人员侵吞冒领,成为一个不公开的小金库财源。
报刊依靠编辑记者与作者的劳动成果而生存,作为报刊产品或原料的提供者,按劳取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报刊来说,不论是以工资、奖金、编辑费或顾问费还是稿费的形式,这都是绝对不可节省的必要开支。如果在这些开支上打主意,克扣或吞没,先不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至少是违背职业道德原则的。
有偿不闻比有偿新闻更恶劣
以前提起新闻职业道德,主要是反假新闻与有偿新闻。新闻失实与有偿新闻当然要反对,不过,比有偿新闻更为恶劣是有偿不闻,也就是以不曝光为条件换取好处。对于被报道方,这样做是典型的收买行为,也就是给新闻工作者封口费。事实上,有偿不闻过去是被报道方策划的招数,也就是破财免灾。这种例子,直到最近一些重大的灾难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与企业都还作为危机处理的灵方妙计来运用。
有偿新闻相对来说容易暴露,因为这种带有很明显的广告色彩的稿件,白纸黑字印出来,调查起来证据确凿。而有偿不闻则过后没有任何后遗症。
由于新闻队伍近来发展快,鱼龙混杂,一些记者就看准了这个门道,以曝光为威胁,专门找把柄甚至导演制造一些事端,向当事人敲诈勒索。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通报,披露了《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的违法违规活动,都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目前,这几位涉案记者已被拘捕,有关报社也受到相应惩处。
有偿不闻与有偿新闻一样不道德,但是,在相当多的新闻工作者中间,所谓外财主要就靠这种所谓的“摆平”。道德上的麻木与迟钝,使得一部分人能够接受贿赂公行的现实,认为法不责众,因为很少有新闻同行真心认识到这种事情不道德。
摊派订阅颠倒荣辱
报刊工作在国内一直是比较受尊重的,新闻工作者也是最光荣的职业之一。可是,在报刊业的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不光彩甚至是可耻的阴暗面,摊派发行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如果对从事摊派订阅的发行人员进行道德上的检阅,结果会是非常可悲的。
报刊发行,有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两种模式。对于非赢利报刊来说,发行信赖行政命令是很正常的,即使是西方,军队系统等非赢利报刊,也是通过组织系统摊派下去的。不过,这种摊派不以交钱为目的。对于有牟利意图的报刊来说,摊派订阅就是一种强买强卖,就是以组织或行政的名义,完成一种并非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商品的配售。硬把社会各界公认为质量差、没有用处、不受读者欢迎的报刊,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卖给大家,这当然会大大贬低报刊工作者在社会上的地位。
对于报刊工作者来说,自己服务的报刊没人读是可耻的,拥有了国家给予的特殊地位与资源而不能在舆论宣传上真正发挥影响是可耻的。如果哪些报刊需要有市场之外的价值与意义,值得摊派订阅,那么就该取消订费——我相信任何人都不会拒绝免费订阅的报刊。
在报刊界负责发行已经是最值得同情的岗位,特别是记者站站长,因为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环境里,非要让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订哪份报刊,真的就像是是讨饭的上门一样,哪怕你再有行政级别、再有官方背景,也会受到人家的白眼。
对于摊派发行来说,经过这些年的变异,已经成为一种权钱交易,成为为当事者谋取私利的一种分肥行为。这在报刊界也是半公开的秘密,不说也罢。
西哲云,把上帝的归上帝,把凯撒的归凯撒。对报刊来说,用市场的手段搞市场,用行政的手段搞行政,不要搅到一起,摊派订阅的实质,从法律的层面上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摊派订阅在体制内报刊早已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而变成一种“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假公济私,引发并隐藏着严重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