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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招考的法官和检察官须通过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04-26

来 源:福州日报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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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鼓楼区检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情况时了解到,目前的法官和检察官(以下简称“两官”)招考制度不尽合理。人大代表建议,统一提高录用“两官”门槛,将已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作为录用标准,以解决基层“两院”案多人少问题,减轻日常的工学矛盾。

据了解,目前招考“两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如果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工作,那么想当上法官或检察官,具备办案资格,就得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干警考了多次仍无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只能一直徘徊在“两官”门槛外,有的书记员一当就是多年却无法直接办案。

 

鼓楼区“两院”领导表示,目前的“两官”招考制度一方面挫伤了通不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可能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案多人少,造成“两官”工作强度极大。据统计,近年来鼓楼区法院年审结案件数均在6000件以上,法官人年均审结案件65件左右;鼓楼区检察院年受理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1400多件,每人每年也要办理60~70件案件。鼓楼区检察院领导说,院里要支持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因此每年考前几个月就要给他们适当降低工作量腾出“温书假”,但这样一来,工学矛盾更显突出了。

 

人大代表们建议,既然按照“两官法”要求,具备法官或检察官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那么法院或检察院在招考人员时就应该把好入口关,将已通过司法考试作为招考的前置条件。

 

执法检查组表示,要把代表们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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