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提醒考生,我市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1日起2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通过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的资格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进行现场确认(他人不得代办,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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