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1、增加:法律责任的竞合(第一章“法的本体”第八节)
2、删除:当代中国的体制(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二节)
3、增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五节)
4、增加:法与和谐社会(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
5、增加:法与节约型社会(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
刑 法
1、05年第三章第四节之知识点“单位犯罪主体”,扩展为06年第七章“单位犯罪”
2、第五章标题由“故意犯罪形态”改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供应血液制品罪”改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供应血液制品罪”(第二十章“妨害社会秩序罪”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
1、增加: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七节)
2、增加: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第七章“刑事证据”第四节)
3、增加:超期羁押(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四节)
4、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二节)
5、“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改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三节)
6、“期间与期日”改为“期间的概念、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删除: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第十章“期间、送达”第一节)
7、增加: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要求、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第十四章刑事审判公诉 第三节)
8、新大纲缺如下内容:“中止审理(概念 情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概念情形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9、“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改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