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考试介绍
08司法考试介绍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网 司法考试报名

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06-28

来 源:

页 数:1页

上一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下一篇:党校函授本科能否参加司考?


  司法部24日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出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Google
 


     

考试信息

热点

课程

更新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