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但是肯定还有很多网友并不十分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所以法律教育网特向首次参加司法考试的网友们提示以下注意事项: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补充: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二、报名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除了西藏、解放军外,全国其他省区市都实行网上预报名。国家统一预报名的时间是2007年6月5日到6月20日,现场确认的时间是2007年7月1日至20日。各地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可能和司法部公布的时间不太一样,另外浙江、北京等七个省区将在独立的平台上报名,详情请您点击查看“法律教育网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专题”。
三、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的时间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共考两天。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四、司法考试主要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五、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合格成绩都是360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司法考试对照顾地区考生的优惠条件
户籍在《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规定的地区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对于照顾地区的考生的合格成绩往往都会低于当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20分左右。但是高于照顾地区分数线而低于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本或C的,在将来的执业区域上有限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执业。如果想到国内其他地区执业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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