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历年真题
08司法考试试题|真题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网 司法考试报名
2008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重点直播课堂同步辅导

刑法历年试题精解(1)

发布时间:06-02

来 源:100ksw

页 数:1页

上一篇: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下一篇: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综合-刑法篇(三)


 第一部分  刑法总论  

  一  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00.卷二。单。25)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罪行法定原则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公然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即查遍刑法未见有公然性交罪的规定,故属于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认为犯罪。难点是,“说有容易说无难”。要说一个行为在法律中没有规定为犯罪,需要对法律非常熟悉,熟悉到“挂一漏万”的可能性都没有,你有这个自信吗?而且是在没有机会查阅法律、3分钟内作出回答,所以谁也没有这个把握,连专家恐怕也只有“猜”。作为考生,对本题仅仅了解罪行法定原则还有这种考法也就足够了。 

  「应注意的问题」在这里,从罪刑法定的角度解答可能有点舍近求远。简单的方法是使用排除法。该行为明显不具有B、C的特征,也不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特征,因为聚众淫乱罪的“聚众”至少需要三人以上,二人是不能构成该罪的。排除其它选项,自然得出无罪的结论。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1.(97.卷二。单。21)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刑法的溯及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问题。从轻只适用于“未决案”,即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范围是:该法规生效前发生的并且未决的案件,不适用于已决案。 

  二  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基本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1.(98.卷二。多。59)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该规定15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这种问题很简单,但是一定要记准确。否则在这种题上丢分太可惜。不指望在这种题上拿分还能指望在什么题上拿分?对2000年度和2002年度“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之类的多选题,一般人根本不要指望拿分。 

  ★★★2.(02.卷二。多。41)对下列哪些情形就当追究刑事责任?(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责任年龄和有关转化罪规定问题。对A和B选项的情形,法律明文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重伤)论处;C和D选项分属贩卖毒品罪和强奸罪,本题四个选项均在刑法第17条规定的已满14不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 


Google
 


     

考试信息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考试辅导

网校辅导

面授培训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