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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之《民法》

发布时间: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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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对照】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总体上的变化有两点:第一,2006年的大纲是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最前面提出对该部门法的基本要求,而2007年大纲则删除了对该部门法的总体要求,而是在每一部门法的每一章内容的前面具体针对该章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这样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具体,更有针对性,考生可以对照每一章的基本要求检验自己是否已经掌握了该章的内容;第二,2007年大纲在每一部门法的后面都列出了对于该部门法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目录”,请各位考生务必要注意每一部门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最新颁布的那些法规。

【内容说明】

  由于今年大纲在体例上修改较大,律政教研团队在这里不再对新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罗列,下面给大家总结的是具体考点的变动和新增补的法律法规。

民  法

第一章 至 第八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种类(修改:将“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自然人所有权”改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删除:共有的种类   新增: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修改:将“按份共有的概念”改为“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修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修改:将“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新增: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删除:第六节  典权

删除:第七节  居住权

第十二章 至 第十三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十四章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新增: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新增:加害给付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新增: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七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转移

  债的转移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删除: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十八章 至 第十九章合同概述(考点没有变化)

第二十章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三节  修改:将“先履行抗辩权”改为“顺序履行抗辩权”

  修改:将“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改为“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修改:将“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改为“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修改:将“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改为“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考点没有变化)

第二十二章 合同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责任) 删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新增: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第二十四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考点没有变化)

第二十五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修改:将“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改为“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十六章 至 第三十七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适用)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理由 外来原因)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人身损害赔偿新增: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附录:民法新增法律法规目录

《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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