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关于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5号)、《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等103所院校和单位(见附件)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院校,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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